不能“权大过法”

不能“权大过法”

贿串杂文2025-11-18 23:48:23
四川宜宾县国税局一分局局长卢某付6000元经人介绍“买处“,与一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关系。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警方以”卢某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犯
四川宜宾县国税局一分局局长卢某付6000元经人介绍“买处“,与一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关系。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警方以”卢某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犯罪,只能算普通嫖娼“,决定对卢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2009年5月11日《扬子晚报》)
这就是警方经过侦察开案情分析会后得出的一致结果!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特意花数千元“买处”,不知对方不满14岁?你信吗?当然不信。但是既然警方这样言之凿凿地说了,我们老百姓就当回傻子信了吧!但是,即便是不知对方不满14周岁,难道这个不知耻为何物的“人民公仆”就可以逍遥于庄严的法律之外了吗?是否15天后,卢某又可以趾高气扬地在他的官位上颐指气使?
我们还清楚地记得,一年前,美国前纽约州州长斯皮策因为嫖娼而下台,并且公开向民众道歉。再往上说就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了,一个莱温斯基事件就让克林顿灰头土脸,差点下台,而那充其量只算“办公室绯闻”而已。
反观我们的国税局局长,以半百之身嫖宿未满14岁的幼女,竟然“不构成犯罪”!
这是明显的“避重就轻”和“权大过法”。
数千年前,孟子就发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声音,可是,如果庄严的法律只是在普通老百姓身上显露权威,而可以被“人民公朴”的权力任意践踏和摆布,不知该如何叫人看待《宪法》和政治书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
执政为民,从严治吏。如果法律连对“买处”和“强奸幼女”这样恶劣的行径都可以“避重就轻”话,那执政为民,从严治吏这句话就是空话。
毛主席曾说过“青少年像八九点钟的太阳”,还有无数的比喻,像春天的小草、像嫩嫩的秧苗、像带露的鲜花……可是,如今,这些小草、秧苗、鲜花却被“人民公仆”们残忍地糟蹋!不知毛主席地下有知,该做何感想?
顺便说一声,那些“人民公仆”动不动就数千人民币地砸出来“买处”,那些钱恐怕也是要开发票的,上面写着“公务消费”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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