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印象之“教授言论”

2011年印象之“教授言论”

嘳息杂文2025-05-03 18:02:00
中国的教授们除了“传道授业解惑”外还极其具有“人道主义”关怀精神以及出格的言论。唯恐在现今这个“风萧萧兮易水寒,人生难得挨砖板”的舞台上安逸了,非要掀起板砖风潮与时俱进谱写“叫兽”时代。之前董潘教授挨
中国的教授们除了“传道授业解惑”外还极其具有“人道主义”关怀精神以及出格的言论。
唯恐在现今这个“风萧萧兮易水寒,人生难得挨砖板”的舞台上安逸了,非要掀起板砖风潮与时俱进谱写“叫兽”时代。
之前董潘教授挨砖的“4000万狂放”言犹在耳;彭晓辉教授关于“遭遇性侵时主动及时递套”便甚嚣尘上挑战传统贞妇观念。
这些出格的挨砖言论除了博取眼球外、也不至于对大众的价值观有什么实质性的挑战。更何况某些地方还有可取之处。
但是最近却一下子跳出来五位教授联名组团来声援药家鑫罪行,公然挑衅法律、挑战大众的道德法律观念底线。估计可能或许是受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勇启发。不过当年的五壮士是保卫国家。而这五教授却是声援一个“杀人犯”。
(这样放在一起对比真是有亵渎‘五壮士’的嫌疑)。
其中一个自称是独立学者,作家的王新教授说道,“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
他还说有两种考虑:“临时阶段的不被理解是可以承担的,一方面真理就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另外一方面他相信毕竟“绝大多数骂声都是出于正义感、出于义愤,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真相。”同时王教授还认为,药家鑫有自首情节,有忏悔行为,“有改造好的可能,就是个老实孩子。”
什么叫“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
王教授所谓良知的定义是什么?是撞伤人后那漠视生命泯灭人性的八刀吗?
我倒想问问王教授你的良知底线在那,难道你真认为杀一刀不过瘾整整连续不断八刀、非要故意置人于死地不可的杀人手段、是用良知可以解释的?难道这就是你为了不亏良心、站出来发出‘良知’声音的理由??
什么叫“临时阶段的不被理解是可以承担的,一方面真理就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你要大众理解什么?理解药家鑫杀人动机吗?理解农民难缠是真理吗?还是你所谓的真理、就是要维护那漠视生命残忍人性的作为呢??
什么叫“绝大多数骂声都是出于正义感、出于义愤,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真相。”?
大众的骂声是因为药家鑫的作案动机手段都极其恶劣残忍、及影响普及之大、后果之恶性(类似撞伤人后因怕无限期的高额赔偿、故意碾死一了百了的案件频频发生)。
而正义感和义愤是因为一个无辜的年轻母亲就因为是农民而被残忍的夺去生命,大众害怕的是法律会不在此案刑罚范畴内公正判决。这和法律有关,正是民意顺应了律法。
还要关注此案的民众了解什么真相呢?是张妙被撞伤时不该记下车牌号、导致惹怒了当时还是撞伤人的药家鑫?还是仅仅凭药家鑫没有不良前科曾经还得过13份奖励?
或是杀人逃逸后在家人陪同下自首的情节?又或是在法庭上为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痛哭流涕?又或是药家鑫父母只有一个儿子,看在他父母的份上?
如果这一切都可以作为、撞伤人后再以八刀故意杀人致死的恶劣罪行开脱的话,那么往后那些被撞伤后、面对被夺去生命可能的“张妙”们、应该需要怎样的法律来震慑犯罪行为人、以保障自己的生命权??
那些没有不良前科但残忍不计后果漠视生命的“药家鑫”们、在没有极刑约束时是否更加可以肆无忌惮的继续将残忍恶行“进行到底”??
张妙那不到3岁的孩子也只有一个妈妈、当时药家鑫在张妙的苦苦哀求下还是夺走了一个3岁孩子母亲的生命。又该怎样给长大后的孩子解释他妈妈是怎样死去的?而那个杀人凶手却依然活得好好的。
难道仅仅因为药家鑫在家人陪同下那根本不足抵消恶劣罪行的“自首情节”??及为自己的罪恶将受到惩罚而痛哭流涕的所谓“忏悔行为”??就认定残忍冷漠人性的药家鑫“有改造好的可能,就是个老实孩子”??
教授“叫兽”、你们不能如此混淆是非不负责任的乱“叫”,切莫把教授真正“叫”成了“兽”。
还有那个叫夏俊峰的小贩刺死两城管,那可真是在挑衅激怒下的激情杀人,怎么没有这五教授为他联名求情?就因为是个不足为道的“小贩”?
对于药家鑫最后是否执行死刑,但愿五叫兽的联名声援不会干扰复核程序。
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说句实话、在尊重生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为减少冤假错案,这绝对是比较民主的法律,但是现在的无期徒刑最后都会被减刑至有期,而有期刑期都不会超过15年,这样的刑罚对那些被无辜杀害的生命公平吗??只有在死缓改成真正意义上的无期或有期徒刑60年或更长,才会给无辜逝去的生命一个公平。
又或是倘若某天那些有钱有势的人犯下本该适用极刑的罪行、然后到复核阶段时变成了“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后无需立即执行、依法判个缓刑”。
那么这样的复核阶段是否会成为那些犯下重罪的“权贵者”们开脱罪行的最后出路呢?但愿这只是我的“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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